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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www.pthx123.cn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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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推动我市鞋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莆田鞋集体商标是经市政府授权,由莆田市鞋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

         莆田鞋集体商标经协会全权委托,由莆田名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品公司)独家运营管理。

         名品公司负责莆田鞋集体商标的行政部门联系、企业使用管理、媒介宣传推广、集中商务对接、产品质量监督、追溯系统建立、合法权利保护、商标使用统计等。协会不直接参与运营管理,但应根据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协会所属成员按本办法履行申报程序后,核准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

第二章 申报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申报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的条件

(一)莆田本地注册的协会所属成员的鞋业企业;

(二)申请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应有自主品牌,产品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不得涉嫌不正当竞争;

(三)企业具备设计能力,产品应符合使用集体商标质量要求。有团体标准的应执行团体标准;无团体标准的,执行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要求;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等;

(五)申报使用企业不属于第九条不再接受申报的企业以及不属于第九条第二项列明的任一情形的企业。

第五条   申报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的程序   

         由市鞋业协会内企业自愿申报,向名品公司提交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由名品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签订授权协议书并领取《集体商标授权书》后可使用集体商标,并报市鞋服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鞋业协会备案。

第三章 莆田鞋集体商标的使用规范

第六条   莆田鞋集体商标标识矢量图由名品公司统一提供,企业不得外泄。

(一)莆田鞋集体商标标识的印刷应严格遵照核准的商标样式、指定颜色进行,印刷要求清晰、醒目、直观、规范。该集体商标不指定颜色的注册申请获得核准之后,可根据场景需要自由着色;

(二)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时,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记㊟或®。

第四章 使用集体商标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使用集体商标企业享有的权利

(一)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销售;

(三)优先参加名品公司及协会组织的商务对接、对外参展、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第八条   使用集体商标企业承担的义务

(一)规范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超出准予使用的范围;

(二)维护莆田鞋集体商标的形象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接受名品公司对产品质量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检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四)配合名品公司开展集中营销活动、团体标准制订、商标使用管理、侵权行为调查等工作;

(五)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

(六)授权企业若出现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七款中的任一行为,经核实后,责令整改。否则,酌情处以暂缓、停止、撤销集体商标使用权。

第五章 使用集体商标的退出机制

第九条   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自愿退出的,从退出生效之日起算满两年,这两年期限内不再接受申报。   

         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名品公司停止其使用集体商标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两年内不再接受申报:

(一)企业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查实企业存在知识产权方面违法行为的;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违反税法行为的;

(四)企业产品质量被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且经按要求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

(五)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企业每年在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查实3次以上消费者举报且未妥善处理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使用集体商标或拒绝配合名品公司开展第八条第四款工作的。

第六章 莆田鞋集体商标的保护

第十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莆田鞋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由名品公司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授权企业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办法,由名品公司取消其使用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授权书》和已印制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授权使用管理费,后续收费标准由名品公司组织起草制定,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莆田鞋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集体商标运营管理,提升莆田鞋集体商标的形象,拓展产品市场,保障使用企业的权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莆田市鞋业协会

莆田名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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